2011年2月27日 星期日

離婚證人之選擇與考量


夫妻一方決定要離婚,若一方不願意,僅能以法院判決離婚方式辦理。若夫妻雙方均有共識,即可以兩願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雙方深思熟慮後,談離婚協議,就子女之扶養、監護、探視、住居所、財產、債權、債務等可能引起爭議等重要事項達成共識。依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規定辦理。是兩願離婚具有要式性,應以離婚協議書之書面辦理,需有2以上證人合法證明,且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雙方應攜帶身分證等證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但是,問題來了,離婚可不比結婚,絕大多數親朋好友不願意擔任離婚證人,2以上離婚證人如何找?應如何選擇離婚證人?離婚協議書內容如何處理?宜考量重點為何?簡要分析如下:
一、邀請親朋好友擔任離婚證人:此方式是方便,且大多無費用問題,但是由夫妻何方邀請離婚證人?離婚證人是否公正客觀?對於夫妻雙方離婚時,子女扶養、監護、探視、住居所、財產、債權、債務等可能引起爭議等重要事項,是否有能力分析上開共識內容是否合法及其法律效果?是否有能力將夫妻離婚協議之內容以法律專業文字化成離婚協議書上之具體條文內容,以避免日後各說各話?將是一大考驗!而部分親朋好友,為避免日後身心運勢之不良影響,有時亦暗示或明示當事人提供紅包以化解該不良影響,當事人宜事先留意詢問釐清,以免事後尷尬。
二、付費洽請專業離婚證人:此等專業離婚證人提供隨時外出到府之服務,對於夫妻雙方離婚時,子女扶養、監護、探視、住居所、財產、債權、債務等可能引起爭議等重要事項於離婚協議書上簽證,以客觀公正方式留存紀錄,以中立證人立場作證,以避免日後各說各話引起爭議或訴訟,是專業離婚證人最基本的條件。但專業離婚證人是否具有法律專業素養(大學法律系畢業之法律學士)?是否有能力將夫妻協議內容以法律專業文字化成離婚協議書上具體條文內容?有無能力分析離婚協議內容合法性及其法律效果?甚至對夫妻離婚之財產變動進行稅務規劃實務經驗,是有此類問題的人最需要考量的。
三、洽請律師辦理,是比較穩當的方式,但是部分律師並無外出到府之服務,而外出時間有限,且有可能需另外計費;而部分律師基於某種因素考量,亦不願意接辦擔任離婚證人之案件。而即便律師願意擔任離婚證人辦理協議見證,但2位律師證人,收取費用可能不低,較無便利性、負擔較重,是為缺點。
另外,在實務上有專業離婚證人與律師合作,提供隨時外出到府之服務,收費較2位律師證人低,其具有法學專業素養,可將協議內容以法律專業文字化為離婚協議書上具體條文內容,分析協議內容是否合法及其法律效果,亦可進行稅務規劃,便利、專業、經濟兼具。是若有需要離婚證人,宜多加詢問法學專業素養及收費,以作為比較基礎,不要僅比較收費,而忽略了專業,將來引起爭議或訴訟的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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